本港3月4日 香港沙田裁判法院此前作出裁决,21岁被告罗敏聪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罪名成立,判以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香港律政司对此认为判刑过轻,并在今日(4日)于香港高院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加刑。
海内外多家媒曾经体报道去年(2019年)9月22日,在香港沙田新城市广场,有香港暴徒拆下国旗涂黑践踏,涉案21岁跟车工人罗敏聪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香港律政司今日(4日)对此提出上诉,认为法院判刑过轻,要求加刑。
香港律政司陈词表示,原审裁判官依赖此前“古思尧一案”作为参考,认为本案情节较“古思尧一案”较轻微,但律政司不同意这一说法。香港律政司指出,答辩人中度至高度参与本案,情节远超“古思尧一案”,裁判官低估案情严重性,没有充分考虑加刑因素,在原则上出错。香港律政司还邀请上诉庭罗列判监禁式刑罚时的指引,予下级法院参考。
对此,被告方律师却狡辩称,答辩人非有预谋或有组织、无刑事定罪纪录、犯案时仅21岁、坦白认罪等,且因情节严重,已由原本建议的80至120小时增至200小时,声称“判刑未有不足”。被告律师随后又称,如上诉庭最后决定改以判监,希望考虑答辩人已履行64小时社服令,酌量减刑或判缓刑。
消息称,香港法官听完双方陈词,稍后将颁发书面裁决。
此前,新华社在《新华时评:对侮辱国旗者岂可姑息轻纵!》一文中就明确指出,自修例风波以来,暴徒多次肆意污损国旗、国徽。这种严重违法行径公然挑战中央权威,亵渎国家和民族尊严,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极大伤害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感情,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治。显而易见,侮辱国旗案的首例判决如此不痛不痒,只会助长暴徒嚣张气焰,使其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在目前的特殊环境下,对违反基本法尤其是蔑视、挑战国家尊严的行径,香港特区政府须有所行动,由律政司就该判决提出上诉,明确量刑指引,让以身试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侮辱国旗,罪不可赦!维护国家尊严,不容半点含糊!
HONGKONG TVNET
04.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