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欢迎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这部法律将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也对港澳台同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作出相应规定。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携手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市民各界的国家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怀。
他说,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对接工作,协调政府及各界爱国力量,持之以恒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国家的历史文化底蕴及全面迅速发展,深切明白内地与香港的紧密关系。
香港国际网络电视台/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