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下月1日正式推行,用户须按《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实名登记。
当日起新发售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和电话储值卡,均须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现行的电话储值卡用户须于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否则于期限后不能继续使用该储值卡。
至于正使用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若非转台或开立新电话号码,无须再行登记。
用户可根据所属电讯商发出的指示,透过电讯商门市、流动应用程式或网页等途径登记。个人用户须登记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份证副本。16岁以下人士登记时须得到一名年满18岁人士确认,且同时登记该名成年人的资料。
企业用户须提供商业登记资料并指定一人为负责人,并提供该人的个人资料。
实名登记制适用于所有由香港电讯商发出、于本地沟通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语音、数据或短信服务的电话智能卡。每名个人用户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十张电话储值卡,企业用户则最多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25张电话储值卡。
香港国际网络电视台
20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