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特区处理与台方的法律协助。
保安局表示,去年特区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正是为了处理这个法律漏洞,但因应社会反应,特区政府撤回修例建议。
该局强调,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律,就陈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关证据,这点特区政府已多次作出声明。有议员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基础向台方提供证据,但仍发表误导性言论,令人以为特区政府可以这样做,实属不负责任。
该局续指,有报道指台方表示,已与港方建立所谓单一联系窗口,特区政府必须指出,这是台方单方面的描述。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陈同佳联络台方的资料,香港警方随即转告陈同佳。香港警方并没有与台方共同建立所谓单一联系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证据协助。
保安局呼吁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积极方便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区政府会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陈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香港国际网络电视台
202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