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阐述
2020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中长期规划,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作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设计。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的一项内容。《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01海关特珠监管区域内适用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特定区域(目前为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并经特定区域管理机构(目前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0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试点企业要求: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重点园区登记注册,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2.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企业放宽至非海关失信企业);
3.实施ERP管理,具备与海关实时联网的信息化系统和条件;
4.建有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视频监控措施等;
5.符合审核确认程序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 试点企业,经核准后开展政策试点。
政策透视
01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开展加工增值免关税业务?
1. 区内企业在开展加工增值业务前,应通过海南省建立的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申请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加工增值免关税业务。
2. 区外试点企业在开展加工增值业务前,向海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口海关、省内有关部门对企业试点条件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后,由海南省政府致函海关总署提出开展试点。海关总署商有关部委核准试点企业名单,经海口海关评估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以开展试点业务。
02加工增值超30%货物如何申报内销?
1. 区内企业加工增值超30%货物内销时,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确认编号,境内区外进口企业凭确认编号,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内销货物出区进口申报手续。
2. 区外试点企业加工增值超30%货物内销时,原则上应当由境内区外购买企业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境内区外购买企业无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资质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试点企业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03加工增值未达到30%的货物出区内销如何申报?
1.区内企业可享受现行综保区内销选择性征税政策,可以申请按其对应进囗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区外试点企业以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04有哪些情形不适用该政策?
1.区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境外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
仅经过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处理的;
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
2.区外试点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境外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后内销成品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
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
境外保税进口料件涉及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加征关税措施的;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网)
香港国际网络电视台/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