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辑:香港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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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危害国家安全属严重罪行,政府必然追究到底。他指出,冻结财产乃防范、制止该等罪行的重要措施,当局依法打击有关罪行,与新闻工作无直接关系。 保安局局长上周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发出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以及其拥有的三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 李家超表示,在充分考虑相关资料后作出该决定。根据《实施细则》,当保安局局长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些资产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行的财产,便可以书面发出冻结财产通知。 他强调,政府会严厉执法,运用有效法律手段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须面对法律制裁。 李家超续指,任何人从事任何工作都必须守法。就个别组织的行为,他表示会依法处理。